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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石塘镇彭村村自然村水沟浇筑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铅山县
竞价截止:2025-05-27 21:45
竞价开始:2025-05-22
项目预算:460000元
项目业主:铅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参与竞价:点击进入竞价网址
更新时间:2025-05-23 19:09:23

竞价公告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铅山县石塘镇彭村村自然村水沟浇筑工程 

 项目编号:6202505223622748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鑫  1357637**** 

 报价起止时间:2025-05-22 21:45  -  2025-05-27 18:00 

 采购单位:铅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水利工程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水利工程; 描述:详见竞价公告;详见竞价公告:详见竞价公告;

次要参数要求:
1个 460000.07 -
 
 买家留言:为了使潜在供应商更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我单位将在2025年05月23日上午9:00-11:30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勘察的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法人本人前往的可不提供)。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前报名预约登记现场勘察,知晓施工现场情况,如未提前预约视为主动放弃勘察,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待供应商充分了解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后,我单位发放现场勘察确认函(投标单位在竞价响应时必须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 石塘镇控制价清单.pdf
铅山县石塘镇彭村村自然村水沟浇筑工程采购公告.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上饶市 铅山县 石塘镇 上饶市铅山县石塘镇下河沿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现场勘察: 1.为了使潜在供应商更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我单位将在2025年05月23日上午9:00-11:30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勘察的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法人本人前往的可不提供)。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前报名预约登记现场勘察,知晓施工现场情况,如未提前预约视为主动放弃勘察,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待供应商充分了解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后,我单位发放现场勘察确认函(投标单位在竞价响应时必须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576379986,逾时不予受理。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其他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未响应按照无效处理;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开户许可证;
提供报价详细清单: 3.报价人根据现场踏勘实际情况上传报价清单(格式自拟)。 备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包括采购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的运输、到现场的卸力及采购保管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用水、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等)、余土外运、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位置(含结构拆除等建筑垃圾)、利润、保险、税金等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需积极组织人员施工,施工过程中,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后拨付50%合同款,工程竣工后拨付80%,结算审计后根据结算审计金额留取 3%质保金后拨付剩余工程款。
施工要求: 在确保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全面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合理安排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全方位接受业主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7.质保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保修方式为免费上门服务,在保修期内,任何由供应商选材和生产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
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能履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合同保证金并终止采购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期间内,中标人不能履约的,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履约部分价款的5%的违约金; (3)如因中标人或其法人自身原因,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在纠纷,或遭到投诉、起诉等,根据是否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开展或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选择中止合同并拒付剩余未付款项。